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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之阴阳和谐美学思想

时间:2015-10-26 18:24:04    作者:铁嘴算命

   正如《庄子·天下》篇所云:“易以道阴阳。”一部《周易》实质上是向人揭示宇宙阴阳对立统一客观规律的书,阴阳和谐思维是建构《周易》理论体系的灵魂。尽管《易经》本身并没有出现“阴阳”与“和谐”等词语,但其思想却贯穿于《周易》理论系统的始终。《易经》六十四卦中,除乾、坤两卦之外,其余各卦都是由阴、阳二爻的重叠组合而构成。阴、阳既是宇宙生命运动中两种基本要素,同时其相互作用又构成宇宙运动的内在动力。阴、阳不是孤立自存、互不相干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这种对立与统一促进了事物的发展与变化,也构成了《易经》的基本精神。而《易传》所确立的“一阴一阳之谓道”,更是把阴、阳提升为一对可以解释一切现象的最高哲学范畴,并把阴阳变化规律看作是统率天地万物及社会人生的一个最为普遍的规律。在《周易》作者看来,阴阳的相互作用是宇宙万物生成变化的根源;“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系辞下传》),也是化生宇宙万物生命机体的两种根本性力量:“天地絪緼,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同上)而在阴与阳的内在关系中,协调、统一与和谐是基础,和谐既是宇宙万物的最佳状态又是其基本状态。《周易》认为,阴与阳在本质上是相互和谐的:“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乾·彖》)乾为刚,坤为柔,双方互相亲附,就会带来欢乐;双方互相对抗,就会带来忧患:“乾刚坤柔,比乐师忧。”(《杂卦传》)由此看来,要求对立双方的和谐统一是《周易》的基本原则。
    钱大昕云:“尝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一言以蔽之,曰中而已矣。”(《潜研堂集·中庸说》)钱氏这里虽有夸大之嫌,但《周易》具有鲜明的尚中观念却是勿容置疑的。“中”在《周易》中出现126次,《经部》有13次,有5处把“中行”作为名词,具有行中道之意。有2处用作判词,如“中吉”,处中则吉,明显地表明了尚中思想。《易传》“中”凡113见,其中“中正”、“正中”、“中直”23见,“刚中“13见;其在卦爻辞的判断上,亦多因处中位、行中道与否而判断吉凶悔吝,这同样鲜明地反映了尚中的思想倾向。“和”同样是《周易》的重要概念。《易经》虽然不见“和”这一范畴,但关于“和”的思想却是依稀可见。如《同人》、《中孚》、《咸》等卦,都蕴含有“和”的思想倾向。其实,“中”之本义,亦具有“和”的内涵,如《说文》:“中,和也。”《易传》中“和”字凡11见,同样表现了崇尚中和的思想。如《系辞下传》:“履,和而至……履以和行。”《说卦传》:“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乾·文言》:“利者,义之和也……利物足以和义。”由此看来,“和”在《周易》体系中是生命的最佳状态和最高品格,体现出宇宙的中和之美。

    《周易》确立的阴阳和谐思维对中国美学具有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阴、阳是中国美学的基本范畴。就音乐言,《吕氏春秋》、《礼记》、《乐记》对阴阳思维都有大量反映。如《礼记·郊特牲》:“乐由阳来者也,礼由阴作者也,阴阳和而万物得。”礼乐反映的就是阴阳对立统一规律,中国音乐十二律分为阴阳两类就是明证。就绘画言,中国绘画遵循虚实相生之理,其中的虚为阴,实为阳。在构图上,中国绘画讲求前后、大小、浓淡、远近、疏密、聚散、收放等关系的辩证统一,而所有这些都反映的是阴阳对立转化的关系,属于阴阳之道的感性显现。就艺术风格言,中国古典美学通常将艺术美的形态分为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两大类,而“阳刚、阴柔这一对美学范畴及其观念,实际是由《易传》所提出的。阳刚与壮美相对,阴柔与优美相对,后代称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这一对美学范畴的提出,在中华古代美学分类学上作出了重要贡献。”(第299页)[10] 就艺术作品论,春秋时期的鱼龙纹盘、莲鹤方壶,战国时期的错金银龙凤方案,西汉的长信宫灯,东晋陶渊明的诗赋,唐朝王维、孟浩然的田园诗,宋代柳永、李清照等婉约派的词作,南唐董源和五代巨然等人的南宗山水及宋元写意画、唐代欧阳询、元代赵孟頫的书法,都基本上属于阴柔之美的范畴;而殷周时期的青铜器,秦朝的兵马俑,汉代的马踏匈奴石雕,唐朝高适、岑参等人的边塞诗,宋代苏轼、辛弃疾等豪放派的词作,范宽等人的北宋山水、北魏石刻及颜真卿的书法,则基本上属于阳刚之美的范畴。所有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中国美学中流淌着阴阳思维的血液。不仅如此,《周易》阴阳思维还有阴阳相济的特点,阳刚和阴柔并非是孤立存在和独立发展的,而是相互作用和转化的:“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系辞下传》)反映在中国美学中,突出的表现是阴阳相和、刚柔相济,这是美的创造的最高理想模式。如刘勰《文心雕龙》:“刚柔虽殊,必随时而适用”(《定势》),“刚柔以立本,变通以趋时。”(《熔裁》)张怀瓘《六体书论》:“夫物负阴而抱阳,书亦外柔而内刚。”项穆《书法雅言》:“若而书也,修短合度,轻重协衡,阴阳得宜,刚柔互济。”刘熙载《艺概·书概》:“书要兼备阴阳二气”、“书,阴阳刚柔不可偏陂”沈宗骞《介舟学画》:“寓刚健于婀娜之中,行遒劲于婉媚之内。”魏禧《魏叔子文集》:“要为阴阳自然之动,天地之至文,不可以偏废也”。另苏轼的《游金山寺》通过巧妙的艺术手段将惆怅心情和潇洒风度融为一体,且流露出豪迈之气,就极为典型地体现出刚柔相济的风格特征。还有刘熙载《艺概·书概》评论孙过庭的草书为“飘逸愈沉著,婀娜愈刚健”,王羲之的书法为“‘不言而四时之气亦备’”,从而指出其刚柔相济、峻拔伟丽又潇洒飘逸的独特神韵。所有这些都来自《周易》所开创的阴阳思维。


    其次,《周易》中正和谐观念影响下的中和之美在中国各门类艺术中都有极为丰富的表现。尽管“中”与“和”两者存在有细微的差别,但其从本质上共同反应了一个由天地人三才所建构的“中和”结构。具体到《周易》本身来说,《易》卦六爻所居位次中,二爻当下卦中位,五爻当上卦中位,两者象征事物守持中道,不偏不倚。阳爻居中,象征“刚中”之德;阴爻居中,象征“柔中”之性。如《同人·彖》云:“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家人·彖》云:“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两卦六二、九五皆处中正之位,是为吉卦吉爻。《坤·文言》云:“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因此,在《周易》中,“中和”是尽善尽美的象征,是美的最高境界。《周易》之中蕴含的这一美学观念对后世文学艺术产生了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在诗文方面,孔子对《诗经》的评价即体现了中和精神,所谓“思无邪”是也。他要求诗歌抒写情志要“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后来的《礼记》将之进一步转化为“温柔敦厚”的诗教,同样合乎《周易》的中和精神。而孔子所提出的“文质彬彬”更是直接被后世广泛运用于文学艺术领域,用以代指艺术内容和形式和谐统一的中和之美。另皎然《诗式》提出诗有“四不”:“气高而不怒,……;力劲而不露,……;情多而不暗,……;才赡而不疏,……”、“二要”:“要力全而不苦涩;要气足而不怒张”、“四离”;“虽期道情,而离深僻;虽用经史,而离书生;虽尚高逸,而离迂远;虽欲飞动,而离轻浮”、“六至”:“至险而不僻;至奇而不差;至丽而自然;至苦而无迹;至近而意远;至放而不迂”等说法,从而对诗歌的思想情感和艺术风格都提出了适度的要求。在音乐方面,《尚书·尧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婴:“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吕氏春秋·大乐》:“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谓也。”《礼记·乐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万物谐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并言音乐之谐美时强调“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摄,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阮籍《乐论》:“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昔者圣人之作乐也,将以顺天地之体,成万物之性也。故定天地八方之音,以迎阴阳八风之声;均黄钟中和之律,开群生万物之情气。故律吕协则阴阳和,音声适而万物类。”沈约《宋书·谢灵运传》:“夫五色相宜,八音协调,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所有这些论述都意在表明,音乐之美在于天地之和、阴阳之和、生命之和。在书法方面,卫恒《四体书势》要求书法要“势和体均”。孙过庭在《书谱》中提出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的原则,强调“志气和平,不激不厉”。项穆《书法雅言》指出:“圆而且方,方而复圆,正能含奇,奇不失正,会于中和,斯为美善。中也者,无过不及是也。和也者,无乖无戾是也。”所有这些都意在强调书法艺术的中和原则。总之,“这种《周易》‘三极’中和观,是中华艺术美与艺术精神的一种范型。……中华传统艺术美与艺术精神的本质不是什么别的,它就是以‘中’为人学内容,综合天地之理,以‘和’为圆融境界的中和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