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再嫁是非多:离婚再婚禁忌
离婚禁忌
旧时无婚姻法,俗以礼(理)为法,关于离婚之礼,古有七出、三不去的说法。据《中国礼俗学纲要》记载:“《大戴礼记·本命篇》有七出,(1)不顺父母;(2)无子;(3)淫;(4)妒;(5)有恶疾;(6)多言;(7)窃盗。复有三不去,(1)有所取无所归,(2)与更三年丧,(3)前贫贱,后富贵。”在夫权社会中,这“七出”完全是男性主掌着婚姻离合大权。至于“三不去”的说法,几乎是有名无实。汉族及其他一些民族都忌讳婚姻破败,夫妻分离。认为夫妻白头到老,终身相伴是幸福、美满的姻缘。如果中途离异,便觉得丢人,是很羞耻的事。这一点在于女子尤其重要。旧时,离婚完全取决于男子的好恶。离婚叫做“休妻”,正说明旧时女子社会地位的低下。所以,“七出”实际上成为女子婚后一切行为中的禁条,要处处小心,避免犯忌讳。旧时维吾尔族的离婚,只要男子一怒之下说一句“塔拉克”(意为休妻)就等于宣布离婚,夫妇俩就不能呆在一起了。如果要恢复夫妇关系,必须请宣礼员或诵经人诵经。如果男方说了三遍“塔拉克”,就能能再复婚了。
女子离婚后不仅要受到父母的严厉指责,在社会上也要受歧视,远亲近邻也忌讳离了婚的妇女进院门屋门。台湾也忌离婚,忌在家中写休书。写离婚书多在废宅荒寺。俗谚说“休妻一片地,三年不生草”。达斡尔族人认为离婚是极不吉利的事,如果男方坚持要离婚,也要举行离婚的仪式。仪式由娘家主持,男人俯伏地上,妻子跨过他的颈,然后在男家的炉灶口和烟囱上缠一块白布,象征丈夫已经死亡,这样才算正式离婚。以这样的方式来禳解离婚带来的不幸。
再婚禁忌
中国婚俗,旧时允许男子再娶,但禁忌妇女再嫁。所谓:“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男人再娶,一般是以无子嗣为由。如有子,则纳妾亦遭人非议。《中国礼俗学纲要》曾说:“有子纳妾,人多非刺,谓非齐家之道。”然旧时往往仍有嫌其妇年老、貌丑而娶妾者。男子再娶,俗忌得新忘故,谓之“负心郎”。赫哲族男子忌娶被休弃(离婚)的女人,谓之“不找活人妻”。维吾尔族,女子改嫁,必须要经过三个月零十天或六个月零十天的“侍候期”。离婚时,如果男子说的是“塔拉克”,侍候期为三个月零十天;如果男子说的是“乌其塔拉克”,侍候期为六个月零十天。离婚时,女方如果怀了孕,就须等生下孩子四十天后才能改嫁。所生子女,仍归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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